[2002-03-19] 家庭團聚須受年齡限制
【本報訊】(記者 王燕平)當局給予聲稱擁有居港權人士的寬限期將於本月底截止,對於不少有關人士以「家庭團聚」為由要求特區政府酌情處理,入境處處長李少光表示,即使全世界最自由民主的地方,都會對以「家庭團聚」為由要求居留的人士設下年齡限制,若果任何人都能夠以親友團聚為理由要求居留,世界將會大亂。他又重申當局不會有特赦。
李少光昨晨在出席「跨境有組織罪行研討會」開幕禮後,呼籲仍然留在本港爭取居港權的敗訴人士保持理智,不要感情用事,不要傷害自己和破壞社會安寧,以平常心來看待事情和遵守法律。他說,希望他們在本月底限期結束前,領取識別函件返回內地,再循合法途徑申請來港。中國公安機關已作出承諾,「寬限期」結束前自願返回內地的敗訴人士,將免予追究逾期居港。據悉,敗訴人士中已有一千八百多名向入境處登記取得識別函,表示自願返回內地。
李少光說,向入境處提出要求酌情處理的人士,大部分以家庭團聚為理由,入境處會盡量在月底前處理每一宗酌情留港的個案後,再作決定。不過,他強調,全球所有國家及地區對此都有年齡限制,香港也不會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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