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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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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9] 垃圾蟲罰六百元寬限兩周

 【本報訊】食物環境衛生署將於今年五月開始執行《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如市民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將被判處定額罰款六百元。在實施制度的首兩星期會有寬限期,執法人員會以口頭警告代替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物環境衛生署副署長黎陳芷娟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委員會上表示,食環署、康文署、房屋署、漁農署、環保署、海事處及香港警務處,這七個部門、超逾一萬名的人員,都有權向違例市民發出定額罰款告票。她強調,執法人員已經接受了適當的培訓,包括情緒處理課程,以便減低在執法期間所發生的爭執。對一些未能合乎標準的執法人員,署方將會暫停他們有關的職務。黎陳芷娟表示,如接到罰款通知書的市民感到不滿,可以即時向在場的執法人員解釋,或在收到通知書後,向法庭提出上訴。

 自五月起,任何市民如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隨地吐痰及讓犬隻糞便弄污街道,均會被判罰款六百元。另外為針對性地打擊一些未經業主准許而展示的海報,黎陳芷娟強調,招貼人士及海報受益人,同樣都會受到檢控。

 【本報訊】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食物環境衛生署指政府已完成飼養活海鮮魚缸水監控工作檢討,認為食肆及海鮮魚檔的魚缸水過濾及消毒系統普遍沒有問題,只有百分之六至七不合標準,主要是系統的保養管理不善,毋須特別規管。但海鮮零售店則普遍欠缺監察過濾及消毒設施制度。食環署計劃於下月向業界發出指引,指導經營者如何妥善安裝及保養過濾和消毒設施,並會在發牌條件加入有關要求。

 至於魚缸水來源問題,食環署由於不想增加售賣鮮魚零售商的成本,故不建議用成本較高的人工海水代替海水,而中央海水處理廠則不符成本效益。但會上多位議員批評報告並無建議規管海水供應商,認為有雙重標準。食環署副署長卓永興認為,監察及抽查海水供應商取水源有困難,而且亦需額外資源及修例,因此不會立例規管海水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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