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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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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1] 警員偷電話判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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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偷手機嚴重損害警隊聲譽。

 【本報訊】一名當差八年的年輕軍裝警員貪念掩蓋理智,竟在巡邏期間,潛入護老院偷取價值四百元手提電話,變賣約二百元。區院女法官潘敏琦昨日痛斥其行為令人蒙羞,判被告即時入獄半年。

 以身試法的警員方家俊,現年二十六歲,原駐守葵涌區;他十八歲加入警隊,至今八年。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身穿警員制服於當值期間犯事,應罪加一等,案情非常嚴重。此外,法官訓斥被告行為嚴重不誠實。她指出,被告成功得手後,隨即將贓物收藏於該幢大廈外的花槽內,掩人耳目。當上司向他問話時,被告仍然連聲否認,顯示被告有意進一步隱瞞惡行。

 法官又強調,法例的精神及賦予執法者權力,為要維持治安,並非讓人有機可乘藉此犯案;而法庭和公眾對公職人員的標準規範及要求,必然較一般市民的為高,不論文職公務員或警隊人員,都應該加倍小心及警惕言行。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效力警隊八年貢獻良多,遂呈遞上一封葵青區指揮官撰寫的求情信,內容大致引述被告表現良好,去年二月至三月期間參與一項任務時,工作出色而備受讚賞。辯方續稱,被告正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但他為人孝順,對雙親照顧有加。而被告近年經濟陷入困境,共拖欠十五萬元信用卡數;今次干犯控罪,乃出於一時貪念及愚蠢,事前並無預謀。

 法官同情被告為財所困,事業自此毀於一旦,但被告行為令自己及家人蒙羞,毫無疑問必須判處即時入獄。考慮被告及早認罪,事前有良好品格,法官將刑期由一年寬減至六個月。

 事發於去年十月十六日早上,被告身穿軍裝制服巡邏,途經葵涌麗瑤h,登上榮瑤樓一樓基督教主恩護老院休憩室稍作休息,眼見其中一房間大門打開,內媯L人,床上放有一部手提電話;此時被告財迷心竅立即偷走手機離開,再將手機藏於大廈外的花槽底。

 事主發現手機不翼而飛報警,被告奉命到場調查,期間事主認出被告較早前到過護老院。被告上司及偵緝警員隨後奉召到場,由於被告有可疑須接受搜身,未有發現。當局遂於葵青區所有流動電話經銷店處展開調查,最後從其中一名無牌小販處搜出事主失竊的手機,小販供稱,是用四百元從一名警員處購得。被告承認從護老院偷取電話,到警局錄取證人口供後隨即折返,從花槽中撿出手機,再到葵芳地鐵站附近轉售。小販將五百元交予被告,惟他沒有一百元現金找換,遂先收下兩百元,聲稱轉頭折返收取餘數。而調查期間,被告一直停職支取一半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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