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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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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1] 破產案四年來勁升十倍

 【本報訊】(記者 陸智豪)本港的破產個案自九八年來升幅巨大——由當年八百九十多宗猛增至去年的九千一百多宗,升幅超過十倍(見表)。有評論指這除了因為經濟不景外,亦與九八年本港將破產期由七年放寬至四年有關。

 過去十年來破產個案出現了幾次大升幅,其中單是九九年的數字便是九八年的二點四倍。近年來信用卡貸款已成為破產個案的主因,去年便有六千多宗個案涉及信用卡貸款。立法會議員劉漢銓質疑這與九八年修例將破產期由七年減至四年,可能鼓勵人濫用破產程序;而其他同受金融風暴影響的亞太區國家如新加坡、澳洲及新西蘭等,近幾年破產個案升幅均較香港為小(三國在二○○○年更出現減幅),足證明經濟不景不能解釋整個現象。

 事實上,銀行界對破產期只有四年亦多有垢病。永亨信用財務董事兼總經理冼國林認為應修改現行破產法例,他指出目前將破產年期定為四年太短,令破產的警剔性及阻嚇性不大,以致有些人可多次破產,他認為將破產期延至十年會較為理想;另一方面,冼又認為政府應立例規定所有信貸提供者提交客戶的信貸資料,令信貸資料更全面,而分享資料則無論對大小機構均同樣有利,因為銀行可吸納更多優質客戶。但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恆估計,銀行交換客戶正面信貸資料的協商工作,不可能在今年上半年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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