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21] 政府研究向財利船廠索償
【本報訊】(記者 黎建安)地政總署署長布培昨晨在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上指出:當局現正研究是否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向財利船廠追討賠償。因為當局與財利船廠簽訂土地使用條文時,已經訂明船廠不可把厭惡性物質,傾倒在土地上。他認為船廠已經違反了有關協定。
旅遊事務專員黎高穎怡在會上指出:當局要用四億五千萬元清拆財利船廠,主要是處理八千多立方米受污染的泥土,由於法律意見認為船廠所在地,以往有其他使用者,因此政府首先要確定污染物是由財利船廠引致,才能有跟進行動。她並強調,政府一向堅持用者自付的原則。
委員會討論財利船廠清拆工程的財政影響。出席的議員批評政府對財利船廠造成土地污染估計不足,導致處理污染物費用較預計急升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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