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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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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3] 法輪功四學員加控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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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瑞士籍法輪功學員保釋後獲准離港,唯六月中須回港出庭。羅崇基攝

 【本報訊】(記者 陸智豪)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被控阻街一案昨晨再次在西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其中四名被告被加控四項襲警及阻差辦公罪,十六人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今年六月十七日至七月二日再行聆訊,各人准以五百至二千元擔保外出。

 十六名法輪功學員上周五在中聯辦門外絕食示威,其後被警方拘捕並落案控以「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行為可能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被加控阻差辦公及襲警罪的四名被告為盧潔、曹志仙、劉玉齡及王耀慶。他們分別被控在警車內、西區警署停車場及警署訓詞室內襲擊警務人員。上述四人及其餘只面臨兩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行為可能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的人士全部否認控罪。

 由於其中四人為瑞士籍人士,控方一度要求須加上人事擔保,但辯方律師指他們僅被控以兩項阻街罪,情況較輕微,並不需要人事擔保;唐文裁判官則考慮到如不容許四名外籍人士在六月再審前離港,對其造成的困難可能大於其控罪,故調高他們的保釋金額至二千元(其餘被控阻街的港人則為一千元,可離港),期間可自由離港;三名被控襲警的被告則准以五百元擔保外出,但不可離開香港。

 案件將於六月十七至七月二日再在西區裁判法院再審。唐文警告可離境的四名外籍被告,提醒其務必出席下次聆訊,否則法庭將發出拘捕令;下次聆訊將傳召包括警方的廿四名證人作供,並將有九卷錄影帶呈堂。

 由於今次被告中有五人操粵語、七人操普通話及四名瑞士籍人操德語,故開庭初段依被告編號排站次,以致多種語言交替使用造成不大不小的混亂,裁判官唐文更一度誤聽其中一名被告認罪,最後不得不要求被告分三組站立,由翻譯員將英文內容告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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