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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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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3] 李明治案押後處理

 【本報訊】聯合集團前主席李明治被控串謀詐騙一案,由於辯方質疑一名控方專家證人的誠信,高院法官孫國治昨決定解散陪審團。李明治仍准以二千萬元現金擔保出外候審,而次被告謝柱輝則准以二百五十萬元及五百萬元人事擔保出外候審,次被告且獲准前往澳洲探親,但要於五月六日前回港。

 李明治和聯合集團前財務總監謝柱輝被控涉嫌串謀詐騙案,審訊至昨日已進入第七十六天,審訊過程已接近尾聲,陪審團本在日內將退庭裁決。但辯方在本月二十日的審訊中,質疑控方其中一名專家證人的誠信問題,申請解散陪審團終止聆訊。法官孫國治昨日就有關申請作出裁決,指該專家證人本身為一間公司的董事,該公司的股票買賣曾停牌,而該公司新董事局調查舊董事局時,發現有相關交易沒有向聯交所披露。由於該證人一直沒有向法庭表明身份。法官認為這項資料必須向法庭申報,以便決定他是否適合出庭當證人。法官認為,案件審理至此階段才知證人這項身份,會影響審判的公平,故此決定解散陪審團,五月七日再決定如何處理。

李明治案三次大轉折

 聯合集團前主席李明治及前財務總監謝柱輝被控串謀訛騙造假帳一案,昨日又再有戲劇性發展,高院法官孫國治接納辯方指控方一名專家證人誠信有疑問而決定解散陪審團,五月七日再另訂如何處理此案。這是這宗耗時、耗費均驚人的案件,在法庭上第二次出現大轉折。

 本案自十年前展開調查,謝柱輝、李明治先後在九七年被捕及被檢控,港府為調查本案,需派員進行獨立調查,由九二至九三年的調查中,耗用四千六百萬元的調查費用,是本港歷來最昂貴的上市公司調查費。可是,二○○○年七月,高院法官指政府高調公開調查報告,搜捕行動被大肆報道,已對兩被告是否有罪存有嚴重偏見,難以維持公平審訊,於是裁定永久終止審訊。然而,到去年三月二十二日,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認為,當日調查報告交給警方,並無違反人權法、也無濫權,頒令案件發還高院重審,在經歷兩次轉折後,昨日又再第三次出現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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