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4-13] 居屋分期補地價即可轉讓
【本報訊】有消息指出,房署正研究讓本港十八萬居屋業主,可以用分期付款方式補地價,單位可以即「解凍」自由轉讓。該構想不單可讓業主提早以樓換樓,亦可增加房委會的收入。
以一個居屋單位十年前以四成折扣率買入,現在估值一百二十萬為例,補地價需四十八萬,以往要一筆過補地價給房委會。房署現正研究和銀行合作,准予業主做分期付款,分十年以較低息口攤還補地價,每個月還款四千五百多元,而該單位可以即時解凍,自由轉售或者轉租。
房署表示,業主可以先出租,待樓價上升才出售,其間的租金收入足以償還補地價供款。透過計劃,房委會也可以增加收入,業主則可提早換樓,促進樓市成交之餘,銀行亦多一個資金出路,成為多贏方案。但是,有學者提醒小業主,分期付款等於負多一筆債,在樓市未明朗,失業情況惡化之下應審慎處理。
有部分居屋業主歡迎分期補地價的建議,認為可以吸引他們購買私人樓宇。蔡先生在十二年前用市值七折價錢二十六萬元,購入沙田一個五百多呎的居屋單位,前年他歸還銀行全部按揭,現時尚欠補地價,樓宇便可以轉售。
他表示,贊成房委會分期補地價的方案,令他可以更快物色私人樓宇。但對於尚在供樓的居屋業主來說,分期補地價,吸引力可能不大。有測量師認為,大部分居屋業主都是負資產,新方案對仍在供樓的居屋業主吸引不大,對刺激私人樓市的成交幫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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