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4-14] 專訪:做偶像要有責任心
對偶像派歌星謝霆鋒被拘捕一事,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講座教授劉兆佳認為,在香港青少年心目中舉足輕重的明星,不能沒有社會責任感。
最近一項社會調查表明,香港青少年偶像幾乎清一色是年輕的歌影視明星,劉兆佳認為:「今時今日的社會,把偶像派明星以商品包裝吸引青少年,有人以為這種反權威心態的崇拜,對青少年成長沒多大影響,只是一時即興,成人之後自然無傷大雅,我卻不敢苟同。」
劉兆佳教授指出:「青少年崇拜任何人,都反映出一種社會現象,青少年是個性形成的重要階段,如果你崇拜明星偶像,無可避免影響你的精神、金錢和人生努力的分配、日夜沉醉於偶像的追星一族,怎能潛心向學?追星族視偶像為心目中的英雄,所謂地位、金錢、名氣對入世未深的青少年極具吸引力,造成一種急功近利的價值觀,好像完全不用刻苦讀書學習,只要被人推上影藝圈,即能拔地而起,使得大眾努力奮發向上的良好風氣變得虛幻,而極端個人主義的取向反而大行其道。」
劉兆佳總結道,「如果像內地青少年那樣,偶像隊伍中另有科學家、政治家、父母等正面形象,那麼年輕人心中還能平衡。否則,只靠這班後生偶像作為模範,只能誤人子弟。一些偶像派明星不知道社會責任,沒有規行矩步,唯有希望他們背後的商人有點責任感,在明星個人生活方面、道德操守方面,對其行為有所約束,即使做不到良好的示範作用,也別出負面效應。因為一些偶像派明星做出不當行為,對青少年打擊很大:既會喪失對社會、對前途的信任感,還會以為執法者有不公的現象。」
總之,身為偶像,及背後的成年人,不能沒有社會責任感。一向以亞太研究所副所長身份作時事評論的劉兆佳,著重以社會學教授的立場評述謝霆鋒事由。
本報記者 馬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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