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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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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16] 政府律師區婉華高買免控

 【本報訊】(記者 王燕平)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區婉華,被控於去年八月在一間百貨公司偷手袋一案,昨日獲控方不提證據終止檢控。西區法院裁判官判她以二千元簽保守行為一年。

 被記者問及區婉華有類似的案底,為何仍可獲得終止檢控,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對區有沒有案底一事未予正面回答,但強調已按一貫程序將所有資料交兩位資深獨立的私人執業大律師考慮,他們一致的意見都認為終止檢控是恰當的。江樂士認為,事件不會損害市民對本港刑事檢控制度的信心。

 江樂士昨日解釋此案時指出,由於區婉華是律政司的員工,為避免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問題,刑事檢控專員曾委聘一名資深的私人執業大律師就案件提供獨立法律意見。該名大律師認為,根據他所得的材料,以盜竊罪名對區作出檢控是恰當的。律政司接納了他的意見,對區提出檢控。

 至今年一月二十二日,區婉華的代表律師向控方作出申述,並呈交了一些證明材料,包括精神報告和醫療報告。刑事檢控專員亦向政府醫生取得另一份精神報告,並將所有資料再交該大律師考慮。江樂士說,原本建議應該提出檢控的私人執業大律師在考慮被告人代表律師的申述和所呈交的精神報告、醫療報告和其他材料後,認為不應該繼續進行檢控。刑事檢控科再將有關資料交另一位私人執業大律師,他亦給予相同的意見。

 江樂士說,刑事檢控科接納了兩位私人大律師的意見,決定終止檢控。他說,去年律政司共處理過四千七百三十四宗高買案件,有八十一宗獲簽保守行為,其中三十一宗涉及精神狀況有問題。至於會否中止區婉華在律政司的工作,江樂士表示部門稍後會進行內部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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