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4-16] 卡拉OK發牌需諮詢民意
【本報訊】(記者 黎建安) 對於政府建議收緊卡拉OK發牌條例,規定卡拉OK獲發臨時牌照或許可證前,必須諮詢附近居民和執法部門的意見,在沒有反對的情況下才獲准開業或續牌,業界擔心收緊發牌條例,將會使投資者卻步,增加經營上的困難,造成大量失業甚至影響本港旅遊業。
立法會「卡拉OK條例場所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與關注團體、業界和政府當局會商。
根據政府的建議,日後卡拉OK獲發臨時牌照或許可證前,除必須符合樓宇安全、消防和衛生等規定外,並且要諮詢附近居民和執法部門的意見,在沒有反對的情況下才獲准開業或續牌,以免公眾受到滋擾。
不過由五間卡拉OK組成的「卡拉OK條例關注組」代表馬偉華認為,有關建議將增加他們經營的風險,並扼殺行業生存空間,令外來投資者卻步,造成大量失業。
他們指條例草案賦予執法人員權力,在懷疑卡拉OK有損公眾利益或治安時,便可隨意充公卡拉OK的傢俬與器材,此舉將會造成濫權及貪污的情況。
他們建議直接把樓宇提升安全標準的新監管規例,例如樓宇和消防等規管,附加於現有食肆牌照及會社牌照的發牌條件中,不需要再另外立法。
另外,有議員擔心立例會增加卡拉OK的經營風險,甚至打擊旅遊業。港進聯議員朱幼麟亦批評,容許執法人員沒收器材的做法不合理,並指政府根本不明瞭立例對業界造成的經濟損失。
保安局副局長祝彭婉儀回應時強調,立法的目的是希望提高卡拉OK的安全標準,她相信建議不會影響業界的經營,或出現執法人員濫權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