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03] 基督教團體:應交警方處理 放大圖片
天主教香港教區助理主教陳日君昨晨在出席教區緊急會議後拒絕回應事件。(資料圖片)
【本報訊】就本港有神父性侵犯兒童,但最後只是接受內部處分,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家庭生活教育主任陳美顏表示,事件應該交給警方處理,由警方調查當中是否涉及刑事罪行成分,而不應該只是進行內部處分,以免給外界以天主教香港教區徇私之感。
事件關乎個人操守
陳美顏表示,間中都會聽到有神父或者修女出現性醜聞的新聞,但她相信這是關乎個人的操守問題,而並非因為宗教教條太過嚴苛。她又指出,一般來說,性侵犯十八歲或以下的青少年或兒童屬刑事罪行,理應交給警方或有關的政府部門處理,調查被侵犯兒童的心靈及身體有否受傷害,並追究有關的責任,及對犯事者作出懲罰。現在天主教香港教區只是進行內部處分,是絕對不足夠的,會給人掩飾事實的感覺。另外,教區只把有關的神父做出調職安排,也不是適當做法,難以向公眾交代。
教區透明度不足
陳美顏又指出,天主教教區在有關事件的處理方法,顯示教區行政措施的透明度不足,公證程度也有問題,社會有不少團體都對教區負責人處理事件的手法表示不滿。她希望政府可以向教區施加壓力,或者透過法律程序,要求教區公開事件,更加公正地處理有關問題,令公眾得到更多資料,以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對於兒童如何避免受侵犯,陳美顏則認為應從小朋友的教育著手。由於性侵犯都是暗中進行,如果小朋友不說出來,其他人便無從得知。因此,應該教育小朋友,要有警覺性,如果遇上這類的不幸事件,一定要主動向人傾訴。她續稱,兒童或者成人應該盡量避免與其他人單獨相處,而神職人員更應該嚴格遵守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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