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03] 教會刑罰概念與社會脫節
【本報訊】本港研究宗教的學者指出,教會對於刑罰往往有一套自己的已經與時代不同的概念。中大宗教系副教授龔立人表示,教會認為懲罰、刑罰的本身是一種挽回、改造行為,予犯罪者一種悔改的機會和勇氣,所以當他們一強調後者時,便傾向不願將事件太公開。但當今社會公眾對事件的知情權要求大大增強,但教會則仍然用以往一套處理方式,已經不適合今日社會。
另有人士指出,教會的觀念,有時甚至會觸犯法律。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則提醒做父母的要提高警覺,不要以為某一些人有比較尊貴的身份,所以孩子予他照顧是很安全的。她建議教會遇到這類嚴重問題,應該將個案轉介給他們及警方。雷張慎佳又表示,目前關於兒童受虐待或性侵犯處理方法的守則,並不適用於教會團體,有必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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