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03] 政府擬規限丁屋出售 放大圖片
新界低密度小型屋宇深受買家歡迎。
【本報記者葉熾仁報道】有消息傳出,政府擬規定「丁屋」落成後五年內不准出售;「丁屋」轉售後要繳付全數地租等。新界鄉議局三名正、副主席均指出,消息如果屬實,會嚴重影響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勢必惹起鄉區的不滿,是十分不智的。他們要求政府要廣泛諮詢鄉民的意見才施行。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表示,房委會的「公屋」及「居屋」的轉售亦沒有這樣的苛刻規限,而鄉民在自己的地方建屋就要受諸多限制,對鄉民是非常不公平的。鄉議局於本月與規劃環境地政局舉行會議時,會查詢有關消息是否屬實,亦會反映鄉局對有關做法的強烈不滿。
當局正檢討丁屋政策
當局目前正在檢討「小型屋宇政策」(俗稱丁屋政策)之際,不少鄉區都指責當局拖延批建「丁屋」。近日更有消息傳出,政府擬規限「丁屋」在建成後五年內不能出售;於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後轉名的「丁屋」不獲依零點三差餉租值的標準繳付地租;鄉民自住的「丁屋」如有僭建物不獲豁免差餉等等,引起鄉民極大不安。
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副主席林偉強、彭鏗然等均表示曾經聽過若干傳聞,但當局至今仍未正式知會新界鄉議局,鄉局方面有待與當局舉行正式會議時才能向查明消息是否屬實。劉皇發並表示鄉局於本月底便會與規劃環境地政局舉行會議,他會就有關傳聞提出質詢,並反映鄉民的強烈不滿。
鄉民稱目前規限已足夠
劉皇發表示,根據現時的規定,鄉民如在自己的土地上申建「丁屋」,築建後五年內如出售予他人,是要補回農地轉屋地的土地差價給政府,如獲准在官地上興建的「丁屋」,無論在哪個時候出售,都是要補地價給政府。他與鄉局的副主席林偉強均指出,目前獲批在官地上建「丁屋」者可謂鳳毛麟角,村民基本上是在私人土地上申建「丁屋」,所獲得的優惠,僅是一張批建證,賣屋就要補給政府換地差價,鄉民且不能申請房委會的公屋及居屋單位。他說,村民建「丁屋」,應屬私人發展項目,當局竟苛刻限制,是非常不公平的。林偉強則指出,目前對「丁屋」出售的規限已非常足夠,當局如真是再加以限制,會招惹鄉民的極大不滿。
優惠基於原居民權益
新界鄉議局成員張學明又指出,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界限街以北的土地可獲繳交零點三差餉租值代替地租,但近日有消息說,「丁屋」如在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轉售或轉名,無論承接人是否原居民,有關屋宇都要繳付全數地租,再不能有優惠。他說,另外,也有消息傳出,「丁屋」如有僭建物,就算是原居民自住,都不能再獲豁免差餉優惠。他說,當局如真是有這種構思,對原居民是非常不公平的。
他說,當局原初給予有關優惠,是基於原居民的傳統權益,只要是原居民便應有有關權利。如屋宇轉售或轉名給非原居民,鄉民也不會反對有關承接者要繳付全數地租。至於僭建物問題,他認為當局大可用罰款形式處理,取消差餉豁免的做法,是有違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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