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2年5月5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2-05-05] 專訪:內地法律市場應更開放

 對於中國司法部部長張福森表示內地將繼續開放法律服務市場,讓更多的香港和外國律師事務所到內地設立代表機構,多位在內地設有辦事處的香港律師都認為,這是一件好事。他們希望內地法律市場更加開放,讓香港律師可以考取內地執業牌照及直接從事內地法律事務。

 早於一九九三年已在深圳開設辦事處的溫嘉旋律師指出,中國內地於一九九二年開始讓外地的法律事務所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他和合伙人可以說是首批獲准在內地設辦事處的香港律師事務所。他說,目前這類辦事處的業務主要有二類,一是代表香港客戶轉聘內地的律師事務所處理內地的法律事宜;二是向內地客戶提供香港的法律服務。

 他說,目前比較具規模的香港律師事務所都已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但由於中國內地地域廣闊,有沒有設立辦事處其實關係不大。很多香港律師都在香港直接接生意和親自往內地見客,辦事處的作用主要是作為拓展內地業務的窗口。

 溫嘉旋表示,目前香港和外國的律師事務所要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需要獲得司法部的批准,至於需符合甚麼條件則沒有明確的規定。他相信,主要是看律師樓的規模和在內地的業務量等。

 另一名同為第一批於內地設立律師辦事處的簡松年表示,目前只有五間香港律師行可以在內地設立兩個辦事處。

 不過,所有香港律師行於九○年代均吃盡苦頭,尤其實施宏觀調控時,房地產發展霎時停止,律師生意直線下跌。而現時亦僅靠辦理內地商家來港設立公司或承繼遺產業務,才可直接賺取利潤;否則所有在內地的法律事務,即使由香港律師行接洽,也仍須由持牌的內地律師執行,香港律師行所得的利潤並不多。

本報記者 王燕平 黃錦佳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