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16] 大捉垃圾蟲 月底開始 放大圖片
黎陳芷娟手持垃圾蟲檢舉人員委任證。
【本報訊】(記者 蔡蘊賢)食物環境衛生署將連同六個政府部門,於本月二十七日起向「垃圾蟲」實施六百元的定額罰款。最初兩星期為寬限期,執法人員只向違例者提出口頭警告,寬限期過後就正式檢控。如違例者不提抗辯及拒交罰款,最終可能會被罰款一千五百元。市民如有任何的爭議,可以書面通知有關部門。
食環署副署長(行政及發展)黎陳芷娟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定額罰款制度旨在簡化現行的檢控程序,將罰款額一律定為六百元,阻嚇在公眾地方潔淨違例事項,她指出,每位執法人員均會獲發委任證,在執行任務時須向市民出示證件,以證明其身份。該制度涵蓋的潔淨違例事項包括亂拋垃圾、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隨地吐痰以及讓犬隻糞便弄污街道等。
黎陳芷娟解釋,定額罰款制度實施後,會有兩星期的寬限期讓市民熟識制度的內容,期間執法人員會口頭警告違例人士,代替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兩周的寬限期過後,執法人員會嚴格執行定格罰款,違例者須在二十一天內繳付罰款,若市民有任何的爭議,可以書面方式通知有關執法部門。
黎陳芷娟表示,如市民在二十一天內都不繳交罰款,有關部門會發一張繳款通知書,以及聯同抗辯通知一併寄出,十天後,市民不提出抗辯或繳款,有關執法部門便會採取法律行動,屆時需繳付一千五百元的罰款。
她表示,各部門的執法人員已接受訓練及評核,確保執法標準一致。訓練內容是包括一般資料、真實案例和反面案例個案研究以及情緒訓練。她強調,執法人員不會選擇性執法,即使遇到違例市民情緒激動,相信經過培訓的執法人員有能力應付,不構成人身安全問題,在惡劣情況下,更可要求其他執法人員支援或警方協助。
除食環署外,另外六個政府部門的指定公職人員已獲授權在其管轄範圍內執法,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房屋署、漁農自然護理署、環境保護署、海事處和香港警務處,共萬多名執法人員。
在二○○一年,食環署共發出二萬九千張檢控傳單,其中二萬宗的檢控是亂拋垃圾,平均罰款是五百五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