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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1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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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19] 當局宣傳垃圾蟲罰款制度

 【本報訊】當局由本月廿七日開始實施「垃圾蟲」定額罰款六百元制度,開始有兩星期寬限期。負責執法的食環署等七個部門,昨午派出五十人,到尖沙咀、深水步南昌h以及油麻地避風塘派發單張宣傳。

 食環署清潔香港辦事處總幹事蔡傑銘說,雖然多個部門聯手執法,但他不擔心會出現執法區域重疊情況。有前線執法人員承認,可能會遇到不合作情形,例如市民拒絕交出身份證,但他認為,他們的訓練已經足夠,必要時會要求警方協助。

 食環署副署長黎陳芷娟昨日亦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在實施垃圾蟲定額罰款制度後,前線執法人員不能因為擔心對方反抗而選擇性執法,任何執法人員發出定額罰款傳票後,毋須要違例市民即時繳交罰款。她指出,過去極少有因檢舉違法人士而引發的不愉快事件,而執法人員若需支援,可通過對講機請同僚幫忙。

 另外,雖然房署外判的管理員不獲授權執法,但署方仍有一千名員工,她相信有足夠人手負責屋h範圍的檢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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