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21] 賭博修例明二讀料通過
【本報訊】(記者 黎建安)打擊跨境賭博活動的《2000年賭博(修訂)條例草案》,明天將於立法會恢復二讀和三讀,雖然有議員以草案影響通訊自由為由提出反對,然而由於民建聯、民主黨和自由黨都表明支持,預計草案將可獲得通過。
賭博修訂條例草案是在一年多前審議,目的是要消除現行法例中的灰色地帶,阻止大量賭注在本月底揭幕的世界杯決賽期間流進賭波集團的口袋。條例正式通過後,任何人若果透過電話或互聯網,向境外賭博公司下注,以及這些公司在本港收受賭注,均屬違法,最高罰款是五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表明,當局會力求在保障個人私隱和打擊非法跨境賭博活動中取得平衡,警方在調查過程中,須先取得法庭根據《警隊條例》發出的搜查令,才可從本地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索取調查目標使用互聯網的記錄。民政事務局副局長余志穩解釋,警方只會在有證據懷疑有人牽涉非法投注,才會透過法庭搜查令查閱電話及網站的通訊紀錄,當局在執行手令時將嚴格遵守守則,不會截聽通訊內容。
前線議員何秀蘭認為,雖然當局表明要有足夠證據才可索取互聯網記錄,但對於如何有足夠證據並沒有清晰準則,可能導致調查時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更會令政府權力過大和侵犯市民私隱,故此表明會反對草案。不過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譚耀宗認為,條例草案可以堵塞現有法例上的漏洞。他並以有外地賭博公司表明一旦實施法例,便改變原本在本港開業計劃為例子,指出草案有助阻遏賭波活動。他又強調警方不會無緣無故截聽電話,相信議案不會影響通訊自由。
另外,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日前去信立法會議員,遊說他們反對前線議員何秀蘭就《2000年賭博(修訂)條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該修正案是要將從事非法賭博的最高刑罰刪除監禁條款。林煥光指有關修訂,不利於打擊非法賭博。據悉民建聯和民主黨亦已表明,不會支持有關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