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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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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28] 問責高官須受品格審查

 【本報訊】問責高官入職前須接受嚴格的品格審查。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研究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政府已經作出決定,規定除政務司司長外的所有「準問責高官」,都必須接受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安排的誠信及操守審查;政務司司長人選的審查工作則由行政長官辦公室處理。具體的審查工作,會繼續由警方負責,有需要時會請廉政公署提供所需資料。

 有關安排參照了目前公務員制度,以確保準受聘人員品格良好、守正不阿。

 目前,公務員操守審查制度分為三層:入職審查、一般審查及深入審查。未來有待提名擔任問責制主要官員的人選,都必須接受要求最高的深入審查。

 接受深入審查的「準高官」,須要向當局填報個人資料、教育背景、參與社交活動、工作履歷及家庭成員,另須兩名諮詢人的資料。對於主要官員能否是政黨的成員,政制事務局在文件中未有作出正面回應。不過,文件稱「結社自由是受法律保障」,問責制主要官員須確保其行為不會抵觸有關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誓言,更有責任確保他在參與政治活動時,不會與其公職產生利益衝突;不會令政府、行政長官或其他主要官員感到為難;不應在任何針對政府行動或建議的公開請願中簽名支持或爭取簽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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