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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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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30] 港澳內地航空器可相互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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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地、香港、澳門簽訂相互承認維修機構協議。

 【本報訊】(記者 甄健輝)中國民航總局、香港民航處及澳門民航局於日前在北京簽訂相互承認航空器維修機構許可證,當有關承認得到落實,香港的飛機可以在中國民航總局及澳門民航局核許的維修機構進行維修,而這些維修機構毋須事前向香港民航處申請審批。民航處指出,有關安排不單可以讓航空公司在選擇外托維修機構時更具彈性,而相關的航空當局採用共同標準,可大大增加整體的航空安全及效率。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在香港登記航空器(飛機或直升機),必須要由香港民航處處長認可的維修機構維修,有關的機構一經認可,便須接受香港民航持續審核。

 隨著亞太區的航空業務發展迅速,越來越多維修機構以合資形式在內地設立,所以香港民航處、中國民航總局及澳門民航局,透過商討,引入相互承認的制度。

 經商討後,三方同意分階段實行相互承認制度,首先承認航空器部件維修機構,有關協議並於今月二十一日於北京簽訂;隨後承認航空器發動機維修機構,最後承認航空器整體維修機構。

 香港民航處估計,有關的相互承認制度將可以在一年後落實。而除了內地與澳門外,該處亦希望能與新加坡及日本的民航局簽訂類似的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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