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04] 港台節目主任夫婦被控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香港電台一名節目主任及其妻子,懷疑他們在「港台」推行音樂資料電腦化的計劃時,從中詐騙「港台」約二十一萬元。
被告麥志堅(三十七歲),及其妻子蘇詠琴(三十一歲),共被控以十二項罪名。兩人將於今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署提堂。
麥被控以共十一項控罪。其中五項涉及偽造賬目,即指麥不誠實地捏改「港台」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記錄,即用作處理支付給「港台」聘用的藝人或臨時工作人員費用的記錄。
麥被指在該等記錄內作出虛假記項,表示多名人士曾為「港台」提供服務,並因此可獲付合共一萬八千六百九十二元。
麥另被控以五項欺詐罪名,即指其向「港台」虛假地表示多名人士曾為「港台」提供服務,並致使「港台」向該等人士支付合共二十二萬八千九百四十九元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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