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08] 中大生涉強暴少女
【本報訊】一名中文大學英文系二年級學生疑利用當義工的機會,誘騙一名十七歲義工下屬返家施暴,昨日在荃灣法院被控強姦罪名。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由於案情嚴重,被告的保釋金由五千元提高至五萬元,旅遊證件要交由法庭保管及要準時向警方報到。據稱,被告的父親在懲教署任要職。
二十歲的被告歐陽佳,被控於去年八月二十五日在青衣長亨h亨翠樓一單位內強姦一名十七歲的少女。案情指出,受害少女是在基督教女青年會當義工時認識被告,被告當時是受害少女當義工的上司。事發當日,少女與被告在參加一個普通的社交場合後隨被告返回青衣的住所,更在有關單位內遭被告強姦。
控方稱,受害人於事發後無法擺脫被告的糾纏,在數小時後才能向同學投訴;而受害人亦沒有即時向家人求助。案情稱,受害人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被告寓所大廈的閉路電視錄影帶也顯示兩人當日一起乘搭電梯的情況。
案件押後至七月十二日在東區法院再提堂,並將轉介高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