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12] 政務司財爺職能待界定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昨日重申,政府曾經仔細研究過現行的法律條文,結論是不同政策範疇重組後,不會因為職權轉移而出現改變,更不會因而出現互相矛盾或無法執行的問題。他表示,至於局署之間的職能檢討以及與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有關的法定職能是否可轉移到各政策局長,政府會進一步研究。
立法會研究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再次開會,討論政府提交落實問責制官員職權轉移的決議案,是否會引伸出其他法律問題。劉慧卿、吳靄儀、余若薇、何俊仁等多位議員指出,根據現行法例,庫務局局長可以行使財政司司長的職能,換言之,日後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亦可以行使財政司司長的職能,可能會因而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另外,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要處理環保及工程的問題,等於要下屬監管上司,政府應研究如何防止出現職權衝突的問題。
至於議員關注的財政司司長與日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職能,孫明揚表示,政府內部對於兩者的職能分得很清楚,並無任何混淆,而政府提交的決議案,只是處理政策局局長的權力轉移,不過,政府明白議員的意見,當日後問責官員上任後,政府會研究是否重新界定職能,包括是否重新界定財政司司長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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