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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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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18] 外籍人穗「淘金」漏稅難

 【本報記者霍海珠、通訊員羅唯民廣州十七日電】利用周末等「零碎」時間到內地為某「慶典」剪綵,或是受某酒店、酒吧之邀做客串或專場演出,一直是境外尤其是香港藝人樂此不疲的事。而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臨時性特徵明顯的境外藝人內地演出活動「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稅務部門「缺席」的付款方式為邀請方和演出方樂於接受。但日前來自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的消息表明,隨著廣州地稅加強高收入者稅收徵管力度,境外藝人已經被戴上「個人所得稅重點監管對象」的帽子,藝人廣州「淘金」將不會那麼輕易了。

跟蹤管理五類重點納稅人

 廣州市地稅局繼2000年出台《境外團體或個人在廣州市從事文藝及體育演出稅徵收管理辦法》之後,2001年下半年,又制定了《廣州市加強個人所得稅重點納稅人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對廣州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實施稅源註冊監控管理,主要監控內容包括重點納稅人的姓名、國籍、身份證號碼、任職情況、職務、職業等,重點監管的行業有電信(移動通訊)、煙草、金融、證券、電力、電信、建築、房地產、高等院校以及在廣州任職受僱外籍人士等。

 對於這些重點納稅人員,廣州地稅局明確其從2002年1月1日起,要求其所在單位主動向主管地稅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重點納稅人稅源註冊,以方便稅務人員跟蹤檢查;對於其中外派人員等五類重點納稅人,從2002年1月1日起實行雙向納稅申報辦法;另外還對扣繳個人所得稅數額較多的作為重點扣繳單位,設立專項檔案,實行重點跟蹤管理。

 據統計,2002年1-4月,廣州個人所得稅收入20.8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9.64%,增收6.63億元,增幅和增收額均創歷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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