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19] 內地婦殺男友囚13載
【本報訊】一名內地婦人,來港做黑市工人,由於與一名已婚男子捲入三角戀情,結果導致悲劇,她將已婚漢誤殺。案件昨高院審訊後,陪審團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她誤殺罪名成立,法官昨日判被告入獄十三年。
被告女子張海英(四十歲)。
法官判案時指出,被告聲稱跟死者相約一齊自殺,陪審團並不接納這說法,法官認為,她當時受到挑釁,事關死者提出分手建議,被告因為情緒失控犯案。情況甚接近謀殺,雖然事後她企圖自殺,在醫院期間亦曾三度自殺,但案件性質嚴重,判決如上。
主控稱,被告與同是內地人的死者(卅六歲)相戀,在大埔汀角路租住一房間。去年二月十五日,死者內地妻子來港,三人同住房內一張碌架床。
二十六日死者妻子起身後出外搵工作,當日下午三時死者親屬來探望,赫然發現死者在下格床昏迷,手腕有血。驗屍報告指出,死者於早上八時死亡,被告事後獲救。她表示死者想跟她一同自殺,由她先殺死對方,然後自己割腕及服藥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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