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23] 加拒予賴昌星政治庇護 放大圖片
賴昌星(中)周五難民申請遭駁回後,在律師馬塔斯(左)陪同下於溫哥華出席記者會。 (路透社)
【據新華社渥太華二十一日電】加拿大溫哥華一個移民和難民法庭二十一日作出裁決,拒絕為涉嫌廈門「遠華」走私案的通緝重犯賴昌星及其家屬提供政治避難。
據悉,宣布裁決之後,加拿大移民局立即把賴昌星送入了監獄。加移民局一名女發言人說,移民局正等待把賴昌星引渡出境的命令,但何時引渡還要在二十四日舉行的拘留聽證會上確定。
裁決書說,經過六個月審理,法庭認定,賴昌星「犯下了重大罪行,且犯罪動機與政治無關」,同時他本人與家屬也未能證明自己受到了所謂「政治迫害」,所以不具備獲得加拿大難民身份的資格。賴昌星可在十五天內就這項裁決向聯邦法院提起上訴。
受到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走私要犯賴昌星一九九九年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二○○○年十一月,加拿大政府根據中方要求把賴昌星軟禁在了他位於溫哥華郊區的一所住宅內。
賴氏如上訴 重審機率百分一
【本報訊】綜合外電消息:加拿大難民暨移民局的二人審查小組的裁決同樣適用賴昌星妻子和三名子女。但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說,賴昌星一家不必立即離開加拿大,案件將上訴到加拿大聯邦法庭。他說,他們還輸得不算太慘,賴昌星在上訴期間,還可以呆在加拿大。馬塔斯承認,如果上訴,這場官司可能再打幾年,最後由加拿大最高法庭結案。
加拿大難民局發言人指出,聯邦法院過去對這類上訴案件裁定要發回重審的機會率只有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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