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13] 入息五千始供強積金
【本報訊】(記者 黎建安)立法會昨天三讀通過《200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將豁免供強積金的最低入息限額,由四千元提高至五千元,估計有多五萬六千人不需要供強積金。草案亦建議強積金管理局,每四年檢討強積金上下限一次。會上民主黨議員鄭家富提出把入息下限修訂至六千元,但不獲通過。
鄭家富修訂遭否決
提出修訂的鄭家富指出,新入息下限獲調整至六千元,可令低收入僱員每月節省二三百元供款,不但令他們有剩餘金錢,亦可以帶動消費。不過民建聯、自由黨及工聯會均反對有關修訂,認為會令強積金失去意義。民建聯議員陳鑑林指出,需要供強積金的均為有收入人士,並不會因經濟不景而導致負擔加重。他質疑鄭家富利用「水深火熱」的言辭,爭取低收入人士對他們的支持,是把修訂強積金的建議扭曲,令事情政治化。工聯會的梁富華亦認為,若果每月減少數百元的供款,長遠來說會令低收入的僱員失去退休保障,將來他們便需要依賴綜援生活。最後鄭家富的修訂動議被否決,政府的建議則獲得民建聯、工聯會及自由黨議員的支持並順利通過。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回應時表示,強積金計劃屬長遠的退休保障計劃,目的是要盡量保障最多的僱員,對低收入人士的需要尤其重大。他批評鄭家富的修正動議過於短視,令十三萬就業人士豁免於供款網外,導致他們將來累積的退休金總額減少,不但有損就業人士的退休保障,更加重社會的長遠負擔。他又強調政府將繼續檢討強積金的上下限,是否切合實際環境。
此外,強積金修訂條例亦對拒絕供款的僱主提高刑罰。若以後僱主第二次被定罪,每天將會被罰款五百元,追溯期亦會延長至積金局獲悉事件後的半年內,亦可以進行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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