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15] 十歲女童派傳單遭車撞
【本報訊】一名年僅十歲的女童,昨午在牛頭角振華道替其補習社派發傳單時,疑心急橫過馬路,遭一部駛至的吉普車撞倒受傷,幸而傷勢不重,事後其母指責補習社以金錢利誘學童工作,導致女兒出事,但補習社就否認此事,強調是學生自願參與,並無強迫。
受傷女童姓林(十歲),暑假後將升讀小六,女童與父母一妹及祖父母同住牛頭角道十七號五樓一單位。據悉,林女在校成續普通,家人在二年前安排女兒到牛頭安基苑一間補習學校補習,每星期上課五日,月費六百九十元。
據林母表示,補習學校間中會要求學生在假期代為在街上派發宣傳單張,每小時會予學生十二元的薪酬,去年開始,女兒已派過數次,並將所得之金錢用來購買書簿。林母曾擔心女兒出事,勸喻女兒勿幹,但女兒自己願意,她亦無堅持反對。
補習社強調自願派單張
而補習學校一名朱姓女輔導主任表示,為校方派發宣傳單張,是自願性質,亦不涉及金錢酬勞。昨日為周日,林女又返回補習學校派發傳單,當時共有十名學童參與,他們分成兩人一組,在學校對開之振華道工作。
事發在昨午二時,林女與另一名女同學,在派完傳單後擬返回學校時,當時林女疑一時心急,並無看清路面情況即衝出馬路,被一輛駛至的四驅吉普車撞倒,林女當場手及膝部受輕傷、跌倒地下。警員與救護員到場,為女童即場包紮及送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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