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26] 深18條新規對外資再放寬
【中新社深圳二十五日電】據此間工商部門今日披露,為進一步吸引外資,深圳就外資企業註冊登記工作出台了新的18條規定。
門檻更低
新規定在進一步放寬登記政策方面,放寬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核准條件,凡有生產、開發經營範圍的企業允許單獨使用「實業」、「科技」作為行業用語;放寬外商投資企業住所、營業場所面積限制,場所面積與經營範圍、業務範圍相適應的,給予登記註冊;對註冊資金沒有全部到位,但已按章程、合同規定的出資期限分期到位的生產型企業,允許在本地和外地設立分支機構,給予辦理外出經營核轉手續;改變外資企業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有效期限一年一延期的做法,其有效期限按公司經營期限核准,通過年檢監督管理等。
新規定還對簡化工作程序、縮短辦事時限,如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再要求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工商部門辦理簽字認證手續,以及簡化註冊材料、加強和完善登記註冊服務工作方面做出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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