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03] 勞工處推廣書面僱傭合約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勞工處昨日舉行訂立「書面僱傭合約」的推廣活動,邀請商會代表、工會代表出席。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說,勞資雙方如果只訂立口頭合約,一旦發生問題,容易引起爭拗,這會影響和諧的勞資關係,以及影響生產效率。葉澍�i說,勞工處將會透過商會及工會等團體來推廣訂立「書面僱傭合約」的重要性,因為只有勞資雙方訂立明確的僱傭合約,才會避免勞資雙方發生不必要的爭拗,他希望各行各業能按勞工處制訂的樣本給僱員簽署。
出席今次活動的有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務秘書長(勞工)張建宗,勞工處處長陳甘美華,行政會議成員、工聯會會長鄭耀棠,工聯會理事長黃國健,勞聯主席李啟明及李鳳英、潘兆平,以及僱主代表、人力資源經理等人士。
不過,勞工界代表就認為只靠勞工處來推廣訂立書面僱傭合約是難以發揮作用,李啟明指出,例如飲食業一些不良僱主為逃避長期服務金,往往要求僱員在十八個月內重新簽署一份新合約,建造業員工更是沒有合約,所以,只靠政府口頭推廣難以有成效,他建議政府應該立法加以管制,才有全面保障僱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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