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03] 男子雄風不再法庭垂淚
【本報訊】去年在觀塘通明街一單位內發生的去勢案昨日開審,男事主在庭上被主控問及陰莖接駁情況時,因雄風難再,一度在庭上感觸而流淚,法官要休庭十分鐘讓他平靜。本案已委任六男一女陪審團審案。
案中男事主與女被告相戀六年,女事主為他獻上處女身,男事主去年提出分手,被女方要求作最後一次魚水之歡時,女被告在替他口交時以�o刀割去他的陽具,陰莖其後雖被駁回,但失去大部分感覺,不能如常勃起。
二十七歲的被告潘淑儀樣貌娟秀,報稱內地傳呼公司職員,案發時持雙程證來港。她被控去年十一月九日,於秀茂坪通明街康寧大廈某單位內,非法及蓄意傷害男子陳志強,意圖令他傷殘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否認控罪,昨在犯人欄內不停飲泣至雙眼通紅。
三十五歲的男事主陳志強,八八年從內地來港定居,曾任電燈技工,案發後以綜援維生。他昨日被主控官問及陰莖接駁手術時,掩面低頭不語。法官彭偉昌發現陳在流淚,遂休庭十五分鐘讓他平復情緒。陳至今仍須覆診,不能完全勃起,龜頭感覺全無。陳作供時不時唉聲嘆氣。
陳供稱九五年於深圳火車站認識女被告母親,繼而認識被告。同年潘持雙程證來港探望他,兩人發展成情侶,並發生性關係。九八年潘懷孕,陳提出辦手續註冊,但她不從,其父母又要求她墮胎,從此雙方關係變壞。陳稱六年來多次希望與潘註冊,又分別給她兩萬多元及三萬元,作為儲錢結婚及買地之用。但潘不肯註冊。去年十一月,陳提出分手。十一月八日晚上被告到陳住所談分手。至凌晨約二時五十分,被告說要做「最後一次」,雙方熄燈脫淨內衣褲。陳躺在床上,被告親吻他下體,但其後似在床頭找尋甚麼。未幾陳突覺劇痛,跳起發現下體嚴重出血,陰莖幾被一刀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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