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05] 工廈轉用途 須繳容忍費 三百呎舖面 月付八千元 放大圖片
觀塘區廠廈地下一間三百呎的舖位,「容忍費」每月就要交八千元,陳鑑林(右)實地了解。
本報記者 潘曉平
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及一些主要官員,近年均十分強調改善營商環境,降低成本,為市民創業謀生提供有利條件。然據本港一些商戶反映,在經濟不景的環境下,他們仍然要面對高昂的舖租及其他成本,當中最不合理的一項名為「容忍費」,在觀塘工業區,一間三百呎左右的舖面,單單是「容忍費」,每月就要八千多元,令人咋舌。
什麼叫「容忍費」?該區的立法會議員陳鑑林解釋,簡單來講,「容忍費」就是商戶成功申請將大廈單位轉換用途後,向地政署繳納的特別費用,以彌補地價差額。舉例講,如果某個零售商看中了工業大廈一單位或地舖,由於該大廈原來非用作零售店舖,所以商戶在使用有關單位來營商時,地政署容忍你這樣做,但要收取一定的「容忍費」。
高昂的「容忍費」,令不少觀塘區的商戶、廠家叫苦不喋。陳鑑林在接受訪問時,隨手拿出一份地政署的收費單據,上面列明,租戶呂先生共租用駱駝漆大廈二百三十五平方米地方,當中七十七點八平方米需要繳納的「容忍費」,每月達一萬八千元,加上總體租金及管理費,呂每月付出的代價高達六萬三千六百元。陳鑑林指出,若以每月一萬八千元的價錢繳納十年「容忍費」的話,租戶單是「容忍費」一項,就要付出二百一十六萬;但以觀塘區工業大廈平均每呎兩千來元的市價水平,即使買一個八百呎的單位,也不需要兩百萬,可見此項收費過於高昂。
陳鑑林更加指出,最不合理的是,當零售商繳納了十年「容忍費」(二百多萬元)之後,若整幢大廈轉換用途的話,零售商成為業主,仍然會被要求按佔用比例分攤補地價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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