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07] 獄中常客 七旬翁再判囚
【本報訊】一名自五十一年前已開始不斷犯案,且在過去半個世紀以來為獄中常客的七十六歲老翁,昨又因企圖爆竊罪,再被法院判監二十八個月。
於四九年來港定居的被告許光明,曾任職製衣工人,單身,在港無親無故現亦無業,倚靠綜援維生,被告共有三十三次犯事紀錄,其中二十五次為爆竊案底,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企圖爆竊罪名。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在去年五月出獄後,獲善導會的安排下入住宿舍,數月前得到社署分配位於藍田公屋單位,由於單位內是名副其實的家徒四壁,被告為了替寓所裝修,才愚蠢地再犯案,希望法庭姑念事件中沒有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而給予輕判。
法官指斥被告已年屆七十六歲,過往有多次同類案底,應知道今次再犯的後果,必被重判,尤其被告不知悔改,繼續犯事,為獄中的常客,乃判入獄兩年四個月,估計要到七十八歲才能重獲自由。案發本年五月四日晚,居住於紅磡一幢唐樓的女住客,下樓時在梯間遇上被告,發現被告並非大廈住客,感到可疑,未幾女住客折返,看見被告企圖用鎖匙開一單位大門,即向被告查問,被告沒有理會,女住客回家報警,警方到場將被告拘控,被告警誡下承認企圖入屋爆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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