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2年8月9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2-08-09] 法律PCLL學生宜統考英語

 【本報訊】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督導委員會建議,從明年起,所有修讀法律專業證書課程(PCLL)的學生,須先接受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委員會指出,為確保未來的律師有良好英語水平,及希望統一英語試,所以提出有關建議。

 委員會表示,雖然現階段法律專業證書課程並無規定學生須在測試中取得某一成績級別,但考生的成績將是決定取錄與否的因素。委員會指出,建議是基於社會人士對剛取得資格的香港律師質素表示關注後,由澳洲顧問所提出;並指建議與教資會最近的決定一致,即採用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作為所有資助院校畢業生的英語評核試。

 法律專業證書課程(PCLL)是學生在完成三年法律學士課程後,要成為執業律師和大律師的必修課程,入學標準是由香港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的學術委員會規管。學術委員會的成員包括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司法機構、律政司、教育統籌局的代表及社會人士。督導委員會將會把建議詳情通知兩個學術委員會。

大律師公會表支持

 香港大律師公會支持建議,認為有助提升法律系學生的英語水平,代理主席陳景生承認,法律系學生英語水平參差,新制度可給予學生動力,自發性提升自己的英語能力,以便盡量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這會間接令新入行的律師語文能力有所進步。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