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10] 拍戲期間 被判勒戒 安雅申請延期
【本報訊】(記者 李慶全)據台灣消息報道:藝人吳安雅經檢察官向台北地院申請觀察勒戒後,台北地院昨日(九日)上午作出裁定,將安雅交付觀察勒戒。
裁決前,雖然吳安雅辯稱尿液所顯示的毒物反應,可能與她「誤飲」有關,但因她無法具體交代「加料」的飲料來源及誤飲的時間地點,法官依據檢驗報告,認定她有服用搖頭丸的事實,故裁定將她觀察勒戒。
法院已將裁定書寄出,安雅在收到裁定後五天內如未提出抗辯,檢方將會通知她到台北看守所執行觀察勒戒。據了解,安雅目前人不在台灣,如果安雅無理由拒不到案,檢察官可依法對她進行強制拘捕。
勒戒的傳票將會於十二日發出,並會直接送到安雅家中,五日後安雅便要到台北看守所接受戒毒。但有指安雅因要拍電影《Naked Weapon》,她不想違約,故她向台灣有關部門提出押後勒戒。
昨記者求證安雅經理人嘉禾公司負責人Winnie,她表示也知道台灣方面已發出傳票,但安雅的代表律師並未收到正式的傳票,不過一有通知,安雅也會返台灣。Winnie稱由於安雅仍為《Naked Weapon》開工,故相信台灣方面也會予以寬限期,讓她完成該片才返台灣,估計將她會於本月下旬動身,而安雅也早有心理準備要勒戒,所以她也會遵守台灣的法律,回當地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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