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16] 勒索億五 兩犯入獄
【本報訊】已故富豪李寶椿孫兒及其女友姊姊本年初被連環綁架勒索一億五千萬元贖金案,兩名被告昨於高等法院因綁架、協助教唆綁架及搶劫罪名分別被判囚十年及三年零四個月。
被告張志成(卅二歲,車房東主)承認今年一月廿八日及卅一日,與被通緝的李志良(四十二歲)強行擄走及禁錮李寶椿一名卅一歲孫兒,及李孫女友的卅二歲林姓胞姊,意圖取得贖金;及於一月廿八日於半山寶珊道李的寓所內,搶劫屋內五人共三項罪名。另一名被告吳志超(廿九歲,散工)則承認協助教唆綁架李寶椿孫兒一罪。
特委法官鄧國楨判刑時指綁架經精心策劃,首先被綁的李氏因性命受脅,被迫致電女友胞姊導致第二宗綁架。法官認為李被擄兩日受盡驚嚇。而女事主被綁後知悉李安全獲釋,受驚程度應比較低。故判囚八年及六年零八個月;搶劫案因涉及多人被指嚇綑綁數小時,贓物未能起回,判囚六年。法官考慮到張並非主謀,與警方充分合作認罪等求情因素,判搶劫罪其中四年分期執行,故共囚十年。另一被告吳雖無參與綁架過程,但跟蹤監視李行縱及以假身份證租禁錮肉參的貨倉,判囚三年零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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