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16] 不容「法輪功」危害香港法治
■斯遠
西區裁判法院裁定十六名「法輪功」成員阻街及襲警罪名成立,判各人罰款一千三百至三千八百元。這是公正合理的判決,有利維護香港法治的尊嚴、社會的安寧以及維護市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權利。
裁判官表示,部分被告「作供態度迴避,誇張情節」,並不可信,而控方呈堂的錄影帶亦顯示,警方當日在警告無效之後,用最低武力抬走他們,過程中「警方用了大量的同情心及忍耐」,裁判官指各被告明顯有阻街行為。
的確,不僅警方對「法輪功」分子的阻街及襲警行為用了最大的忍耐,而且廣大市民對「法輪功」分子動輒以練功為由滋擾市民和破壞公共秩序,早已忍無可忍。
香港「法輪功」組織勾結世界各地的「法輪功」成員,多次在香港大規模聚眾滋事,並且經年累月地在中聯辦門外「練功」。去年初「法輪功」租借大會堂舉辦全球「法輪功」大會,大肆進行攻擊中國政府的政治活動,在會上交流對抗政府和衝擊社會的所謂「經驗」,宣揚反人類、反社會、反文明的邪教教義。會後又舉行大規模的示威遊行,嚴重阻塞交通和影響社會正常秩序。「法輪功」破壞香港法治的活動,嚴重危害「一國兩制」和香港社會的安寧,引起了香港市民憤慨。
「法輪功」在內地已導致數以千計的練習者乃至無辜者死亡,其反人類、反社會、反文明和殘害生命的本質,在香港也越來越暴露出來。前年七月間,十多名海外「法輪功」學員合住在跑馬地成和道一單位內,他們不但逾期居留不肯離境,更反鎖在屋內,與入境處人員對峙了十多小時,企圖跳樓自殺威脅,令跑馬地的街道交通停頓,附近商戶、飲食及其他行業也無法正常營業。另一個違反了入境條例、有了身孕的女性「法輪功」成員以絕食相威脅,連肚內的骨肉也不顧,幸好入境處人員重視人權和生存權,以極度忍耐,送她入院治療,不致鬧出一屍兩命。
「法輪功」在李洪志唆使下,已不是氣功團體,而變質為反華政治團體,是有國際政治勢力支持的政治團體,它從未停止過其干擾、破壞中國內地和香港的罪惡活動,更加危險的是,「法輪功」組織竟然企圖以香港作為他們的邪教活動基地和反華政治基地,勾結世界各地的「法輪功」成員來香港進行活動,例如此次西區裁判法院裁定阻街及襲警罪名成立的十六名法輪功成員,其中就包括四名瑞士籍人士。「法輪功」企圖以香港作為他們的邪教活動基地和反華政治基地,嚴重破壞了香港法治和「一國兩制」的實施,對香港的投資環境也造成了損害。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曾批評「法輪功」是「旁門左道」,行政長官董建華也曾指「法輪功」「多多少少有點邪教成分」。社會各界人士紛紛批評「法輪功」破壞香港法治。中西區區議員楊位款批評香港「法輪功」人士利用一些外國人來港請願,破壞香港的治安,以及將事件國際化,影響香港的形象。立法會議員陳國強批評「法輪功」學員的請願行為十分野蠻及無理,視法治為無物。任何人,在香港必須守法,違法者必受制裁。
阻街是一種被法律禁止的行為,襲警也是犯法的行為。「法輪功」分子公然以身試法,當然罪名成立,受到制裁。
香港是法治之區,不容「法輪功」凌駕於法治之上。香港「法輪功」頭目簡鴻章聞判後表示,會提出上訴,甚至反控訴云云。這是藐視和挑戰法治的態度。簡鴻章應該清楚,在法國的「法輪功」信徒馮文偉因在中國駐法國大使館外牆上噴寫非法標語,今年二月六日下午被巴黎法院二次傳訊到庭,經法庭調查和辯論,她被當場宣判犯有損壞公共財產和擾亂公共秩序罪,罰款三百七十五歐元,賠償中國駐法國大使館物質損失費一百歐元,並承擔該案訴訟費五百歐元。法國是法治之區,香港也是法治之區,豈容「法輪功」踐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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