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29] 爭議年多 信貸庫終發諮詢 放大圖片
鄧爾邦表示,資料庫助嚴謹批出貸款。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周紹基)爭議一年多的正面信貸資料庫,昨終推諮詢文件,預期年內會落實推行,與國際其他金融中心如美國、英國、新加坡,甚至上海等看齊。銀行界一直認為,若正面信貸資料庫能在早前成立,香港的個人破產數字及信用卡撇賬率便不會升至目前的高水平。事實上,香港銀行在上半年已為信用卡業務撇帳共61.2億元,同比勁升1.6倍。
料年內推行 落後英美星滬
個人私隱專員公署昨發表諮詢文件,就信貸機構共用正面信貸資料提出建議,徵詢公眾意見,諮詢期至十月二十五日。公署建議,准許放款人翻查借款人過去兩年的信貸記錄,包括信用卡數目、信貸額以及還款記錄。如借款人已還清欠款,有權結束在資料庫中的賬戶。
個人私隱專員公署提出修訂《個人信貸資料事務守則》建議,主要是容許放款人查閱有關借款人過去二十四個月的信貸資料,包括信用卡數目、信貸額和還款記錄,以及私人貸款,但不包括住宅按揭。至於個人資料,包括收入、存款、其他資產和與信貸無關的資料(如就業資料),就不會列入資料庫。
清債後可結束庫中賬戶
公署建議,在有關修訂生效前的資料,不會納入資料庫內,但若借款人的欠款超過九十天就會存入資料庫。用兩年做過渡期,待業界和市民適應。在過渡期內,放款人只可以在審批新貸款時,翻查這些資料。其後,才可查閱舊客戶的資料。資料庫只會顯示借款人過去二十四個月的資料及還款情況,但可以用來對借款人做信貸評分的資料則可以保存五年。
兩年過渡期只查新貸款
公署同時建議建立一個查閱記錄系統,作審核用途,並在出現懷疑異常查閱時進行調查。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每年亦應自費進行獨立審核工作。
私隱專員鄧爾邦表示,成立個人信貸資料庫,不能解決破產個案上升的問題,但可以令貸款者更嚴謹批出貸款,避免向無足夠還款能力的個人提供更多信貸。鄧爾邦指出,金管局會發出守則和指引給業界,避免資料作其他用途,令消費者的權益受損。他預計,可在今年內實施建議,但何時成立資料庫就由銀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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