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29] 銀行界料有利控制風險
【本報訊】(記者 周紹基、黃國隆、陸智豪)銀行公會:會仔細研究建議,收集會員意見,再向私隱專員反映。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支持建議,已平衡客戶及銀行利益。建議與業界間有差異,銀行要與私隱專員再探討。
中銀香港(2388)副總裁朱赤:兩年過渡期足夠與否,需視乎正式實踐過程。相信有關制度將對改善破產個案及銀行控制風險有一定幫助。
東亞銀行(023)主席李國寶:估計正面信貸資料交換初期,銀行可能會對過度借貸的客戶降低信貸額度,期望銀行未來會因此降低信用卡的利息。
市民反應
沈先生(大學一年級生):我基本贊同建立信貸機構共享的資料庫,因為可幫助它們更審慎地批出貸款;同時這個安排對我影響亦不大,在目前未有經濟基礎下,我暫時不會考慮申請信用卡。
韓太(家庭主婦):我基本認同這個做法,因為欠債人沒有能力還款是自己的事,如因此令信貸機構損失對它們不公平;同時建立了資料庫後,應有助信貸機構認清哪些是優質客戶,從而提供更多優惠。
伍先生(中五同學):自己目前擁有三張信用卡,雖然尚有信貸額可用,但亦會考慮盡快還清有關債務,以免借貸紀錄向其他銀行公開。
周小姐(空姐):我反對這個建議,因為個人理財方式除了是涉私隱外,更是個人的自由,不應由銀行或其他信貸機構干涉,如欠債人無力償還債項,有關方面應循法律途徑追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