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三十日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藍極速網吧」放火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放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某、宋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張某(女)有期徒刑十二年。
六月十六日凌晨二時四十分許,位於北京海淀區學院路二十號院內非法經營的「藍極速」網吧發生火災,造成重大傷亡。經公安機關查明,此案係人為縱火。嫌疑人均為北京市某初中學生,他們因曾在「藍極速」網吧與服務員發生糾紛,遂起意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