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11] 殺人犯放棄假釋機會 放大圖片
槍殺六名女子的伯科威茨,承認自己罪該萬死。
業欣
在很多國家,囚犯被囚禁了一段時間後,當局會檢討是否可讓他提早假釋。對囚犯本人來說,有機會提早釋放本來應開心才對,但美國一名囚犯不但沒有珍惜這個機會,反而致函當局,力陳他應繼續被關在牢中,直至終老為止,白白斷送可以重獲自由的機會。
四十九歲冷血殺人犯伯科威茨致函紐約州州長帕塔基時寫道:「我是罪有應得,餘生都應在獄中度過。我在上主協助下,很早之前已適應獄中環境。我已接受自己所須面對的懲罰。」
伯科威茨在一九七七年夏天,亂槍殺死六名年輕的女子,並造成多人受傷,震驚整個紐約市。
伯科威茨被判六項入獄二十五年至終身監禁的懲罰,六項判刑分期執行。
伯科威茨在寫給帕塔基的信中又表示:「坦白說,我真是無法給你一個充分的理由,證明當局應考慮讓我假釋。反過來說,我可以說出很多理由,說明我不應獲假釋。損失六條人命和造成多人受傷,已足可說明為何我不應獲假釋。」
假釋委員會欣然答應伯科威茨的要求,不讓他假釋。
伯科威茨在兩年後,可再有資格提出假釋的要求,但州長的發言人表示,伯科威茨能重享自由的機會微乎其微。
發言人說:「假如像伯科威茨這樣的人都有資格獲假釋,那麼,所有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犯人都應獲州長同意假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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