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13] 深集中整頓律師行業
【本報記者陳豪深圳十二日電】律師行業的收費以及行為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據悉,深圳司法局正醞釀對律師行業進行為期兩個月的集中整頓,包括巧立名目亂收費、損害委託人利益、造偽證、行賄等加劇司法腐敗行為。另一方面,廣東省律師管理處也表示,將與物價局一起研究制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的暫行規定。
專項整治不手軟
據悉,深圳註冊律師人數目前已達二千多人。一些律師為賺錢不擇手段,對當事人欺騙敲詐以達到多收費的目的;一些律師為求案件勝訴,不惜拉攏收買司法人員,偽造證據;有的律師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同行之間相互詆毀、競相壓價;一些律師生活腐化墮落,其身不正。
深圳司法局官員表示,律師從業員中存在的上述行為,不但妨礙了司法公正的實現,加劇司法腐敗,還極大地動搖了老百姓對法制建設的信心,損害了整個律師行業的聲譽。該名官員強調,今後對受律師協會懲誡、受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將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曝光,並在執業證照上登記。
為贏官司不擇手段
據悉,此次整治由廣東省發起,重點整治的項目包括,巧立名目亂收費、損害委託人利益、造偽證、行賄及加劇司法腐敗等五大問題。以及一些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為招攬業務,競相壓價,相互詆毀,進行不正當競爭;對當事人作出不負責任的承諾等,如承諾包勝訴等;傲視法庭甚至辱罵對方當事人;為打贏官司而不擇手段,辦關係案、人情案等。此外還包括其他一些違規行為:包括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內部「承包制」、「掛靠制」,管理鬆散;容納甚至指派沒有有效執業證的人員以律師名義接辦案件,做假賬偷漏稅等。
制定律師收費標準
據悉,儘管九一年由司法部等三個部門聯合制訂的《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總則已於九七年被廢止,但具體的細則是否沿用仍是相當模糊,不少律師亂收費問題也由此產生。加上各地生活水平不同,律師資歷和服務有異、案件自身難易有別等因素,一直以來,司法部門對眾多市民反映的律師收費「亂」的問題難以作出「怎樣收費才算合理」的答覆。
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黃武已透露了將與省物價局一起研究制定出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的暫行規定的消息,將結合廣東各地區的實際來制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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