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16] 惡客欠租 業主年損失五億 放大圖片
佘慶雲稱,不少「職業租客」遷出後對單位肆意破壞,但警方卻指屬租務糾紛而拒絕受理。(趙焜崗攝)
【本報訊】(記者 陸智豪)土地審裁處數字顯示,去年共處理約五千二百宗涉及租務糾紛的案件,比九七年全年的三千五百宗大幅增加約五成,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估計,有關業主因此每年損失租金五億元,業主能成功取回欠租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佘慶雲不滿現行的《業主及租客(綜合)條例》傾向保護租客的利益,如惡租客毀壞單位,業主卻投訴無門。佘慶雲表示,香港業主會後天將就有關情況向平機會投訴,要求跟進。
業主多為負資產
佘慶雲指出,目前不少業主已成了「負資產」,租金收入需要用來償還銀行按揭,但業主卻不能以租客拖租為理由要求延遲還款;就算業主成功申請封樓令,迫令租客遷出,屋內設施也可能遭到惡意破壞,佘慶雲說,這類個案佔該會收到的投訴三成以上,最嚴重的情況包括故意長開水喉,最終導致食水溢向電梯槽,影響到整座大廈住客,收回單位後的修葺工作最少得花費二至三萬元。根據《業主及租客(綜合)條例》,業主須為大廈的結構損毀作出賠償。佘慶雲認為,警方應循刑事毀壞協助業主,而不應將之列作「租務糾紛」而不予受理。
入稟收樓需時半年
佘慶雲又指出,按照現時法律程序,業主很難追回欠租。業主由入稟土地審裁處到法官判定租戶須遷出需時兩個月,遷出令頒佈後租客又有二十八天寬限期,再加上執達吏排期一般又要花上一、兩個月,換言之,業主單是花在訴訟過程上便可能長達五個月,期間業主對欠租者是無可奈何。有些住客更藉申請法律援助拖延遷出時間。
租客搬遷大肆破壞
事實上,有不少業主表示,他們不但飽受被「拖租」之苦,更被惡租戶「反咬一口」。現年七十九歲的韋先生,在北角馬寶道的單位被在同區經營小販的租客拖欠租金達四個月,涉款二萬多元,不但追討期間反遭辱罵,在無計可施下只好委託收數公司代為追討,豈料對方竟發出律師信,警告韋先生停止有關行為,又威脅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雖然該名租客已於去年遷出,但臨走前將屋內傢具破壞一番,而所欠的二萬多元更是歸還無期。
查核租客身份求自保
佘慶雲呼籲業主,由於法律程序需時,業主最好在租客欠租十五天起即時入稟土地審裁處;同時還須小心核實租客是否有固定職業可準時繳租,他表示,曾有租客併貼公司的標誌偽造工作合約蒙混過關,業主應先向有關公司核實身份;此外,他認為地產代理商亦應協助業主進行這方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