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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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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24] 港美簽貨櫃協議防恐怖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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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關長黃鴻超(右)與美國海關總署署長邦納(左)簽訂「貨櫃安全倡議」原則聲明。

 【本報訊】(記者 黃倩怡)為防止美國海運貿易遭受恐怖襲擊,美國海關於本年初成立「貨櫃安全倡議」計劃,要求貨櫃抵達美國前,先在輸出地進行預檢。本港與美國海關昨日簽訂有關的原則聲明,容許美國派駐少量海關人員來港,就輸往美國的貨櫃交換情報,並與本港海關共同制訂標準,以便甄別及檢查高危貨櫃。

美關員不可佩武器

 代表香港海關與美國海關簽訂聲明的海關關長黃鴻超強調,美國海關官員只會就貨櫃的安全問題提供意見,不可以佩帶武器、自行開啟貨櫃查驗或洩露貨櫃的商業資料。至於檢查貨櫃及執行檢查的工作,仍會由本地海關人員負責,絕對不會削弱本港的自主權。

 香港每年有二百二十萬個貨櫃出口到美國,佔美國進口貨櫃的一成。香港是繼新加坡於上星期簽署同一原則聲明後,第二個與美國達成協議的亞洲地區。

 在新制度下,出口貨櫃強制性地要在離港前四十八小時提交船貨清單,以便進行檢查工作。黃鴻超指出,香港海關將會與美國海關緊密合作,共同制定合作細則,亦會繼續徵詢業界意見,不會因為預檢工作,而拖慢貨櫃的清關流程。他說:「在香港被預檢而界定為安全的貨櫃,抵達美國清關時會比較快捷。在某程度上,可說是兩地一檢的做法。」

唐英年見證簽訂儀式

 昨日見證該簽訂儀式的工商及科技局長唐英年表示,歡迎香港和美國海關簽訂有關聲明,指會詳細研究執行細節,並且諮詢業界意見,研究如何令資料掌握得更好。

 香港航運協會副主席曹志峰表示,有關協議對本地海運業來說,是「弊多於利」。他指出,雖然在本地進行預檢,能縮短清關程序,使貨櫃只需五至十五日便運到美國,比現在早三至七天。不過,由於出口貨櫃要在離港前四十八小時提交貨單,曹志峰擔心會損害現時貨櫃上船時間的靈活優勢。他說:「以前我們可在最後一分鐘運貨櫃上船,但現在要提早把資料交給船公司,這個原有的優勢是差了。」

業界憂影響港優勢

 曹志峰估計,若海關對個別的貨櫃有懷疑,臨時抽起檢查,將會拖延運貨及使每個貨櫃增加大約千多元的成本。他表示,香港海關會在未來兩星期內展開試驗計劃,然後檢討整個運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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