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26] 傳台禁軍人娶大陸女子
【本報訊】據《聯合晚報》台北二十五日報道:台灣當局規劃公務員有大陸配偶不得任敏感公職,軍方的命令更嚴苛,「國防部長」湯曜明近日首度在公開場合宣示,軍人不准娶大陸籍女子。
湯曜明曾在日前與媒體高層主管餐敘時,曾私下提出軍人不可娶大陸籍女子說法,但湯曜明昨天到「立法院」列席院會時,則在媒體的詢問下,首度在公開場合宣布軍人禁止娶大陸籍女子的看法。巧合的是,在湯曜明與媒體主管的談話後不久,「國防部」發到下級部隊宣導保防教育的文章,就影射來台大陸女子,都可能是大陸的特工。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今天表示,依據「軍人婚姻條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均無限制現役軍人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之規定,只是現役軍人目前仍不得赴大陸地區。
針對一家報紙報道「軍人不准娶大陸妹」,「國防部」作以上說明。
軍事發言人室指出,軍人申請結婚的程序及核准層級,依「軍人婚姻條例」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辦理。軍事發言人室強調,台軍一切依法行政,並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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