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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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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29] 女高級督察申請司法覆核

 【本報訊】駐守旺角警區的高級女督察林秀華,遭上級批評她染髮,著令還原髮色未有照做,即將要接受紀律聆訊,更可能會失去升職機會。女高級督察不滿警隊指派親信做審裁官,不讓她有獨立公正公開的審訊權利,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政務司長曾蔭權以及警務處長曾蔭培處事不公,要求撤銷她的違反警隊命令指控。

印尼華僑不諳中文

 加入警隊已十五載的林秀華,是印尼華僑,不諳中文。她在覆核申請書內引用人權法和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指她理應獲得公正和公開的聆訊,讓她有律師或警隊高層代為抗辯,明顯港府是抵觸了上述法例。

 林督察的頭髮是咖啡色,香港極難找到這類色澤的染髮劑,命令她還原髮色根本是不合理。故林要求法庭一併頒令撤銷上述命令。

 警察通例第十五條有規定警務人員的頭髮必須是胎生顏色,但含義不清晰,條例生效時,香港已普遍流行染頭髮,若要她剃光頭剷去染色部分,則有損警隊形象,唯一辦法是給予她一段時間,讓頭髮留長後逐次剪掉染色部分。修復原貌的命令未有附載於警隊條例中,上級強制她服從命令是不合理甚至不合法。

便服執勤未受批評

 林秀華指九四年她晉升做高級督察之前,已有染髮,很多時她是穿便服執勤,一直無同僚或上司批評她有何不妥,不過,九九年開始她已將頭髮染成淺咖啡色,較接近原來髮色。

 問題出在她去年調往旺角警區,直屬杜上司分區指揮官吩咐她整理一疊罪案統計數字,當做好報告呈交審批時,上司突然一反過往友善態度,惡狠狠罵她報告做得差,接著便加重工作量和施壓,逼她早點完成,還要她每日閱讀中文報章,做好剪報,她不懂中文,十分難堪,最後上司和外籍副指揮官均指摘她不應染髮,下令還原,更語帶恐嚇。

 去年十二月,警隊高層指她違反命令,著她把頭髮修復原貌,要她接受紀律聆訊。警務處長其後派一名跟杜稔熟的警司跟進,林要求一名高級警司代表她答辯,但遭警務處長拒絕,她於是去信政務司長申請由獨立委員會處理她的個案,亦無功而回。

申請調區不獲批准

 林秀華謂她一向表現優異,擔心今次違反警隊命令的指控一旦成立,將會危害她的前途,故當局就算要審訊她,亦須按照刑事罪行的審訊準則「無合理疑點」才可把她定罪。在面對批評期間,林曾經要求調往其他警區,但不獲批准。她要求跟其他華籍女同僚般染成黑髮,但一句「不准染髮」,就得乖乖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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