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01] 方曼生被法庭頒令還款
【本報訊】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胞兄方曼生,昨日遭法庭下令,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繳交其元朗錦繡花園單位欠交的一年差餉共五千五百九十四元,兼申索費四十元。
方曼生欠交一年差餉,被差餉署入稟追討,由於方昨日未有出庭應訊,故小額法庭裁判官直接判方曼生販訴,下令他須付上述欠款。
業權排期審理
方曼生曾解釋是錦繡花園十七號大宅的業主,但九三年他將涉案單位租讓給一姓楊男子,雙方口頭協議差餉由租客支付,但未有立下文件租約,惟九八年七月起楊一直拖欠差餉,方曼生稱連累他被立案法團追討欠款,方指楊現仍居於該單位,更稱是該單位業主,有關單位的業權目前仍在高院排期等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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