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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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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5] 禽獸夫婦判囚年半及八月

 【本報訊】一名父親與妻子離婚後,攜子女與失婚婦再婚,生父及後母兩年來不斷虐打十二歲女兒,獸父更兩度非禮親女。父親較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疏忽照顧兒童及兩項非禮罪,後母則承認三項普通襲擊罪,二人分別被判監年半及八個月。

 裁判官簡達仁昨怒斥被告身為父親,應該妥當地照顧及養育女兒,但他所做的是對女兒施加「身體上的暴力虐待,並以此取得對女兒的絕對操控權。」此外,他非禮女兒的事,破壞了父女之間的信任,並形容被告一直以來所作所為是暴虐、壓制和長期折磨女兒。

 而第二被告則被裁定濫用體罰,她對女童的虐打,貶低了女童的尊嚴。在感化官的報告中,指女被告思想單純、幼稚及欠缺教育,建議可判以感化令,但裁判官並不接納,認為女被告與女童父親都應該得到監禁的刑罰,讓社會大眾知道父母教導子女應有的態度。

 控方指案中父親於去年發現女兒偷會親母,繼而發怒並在巴士站等女兒回家,一見女兒他便隨即上前扯其頭髮,回家後更以腰帶、衣架及間尺虐打,直至稍感倦意才停手,其間間尺亦打斷,女兒腿上亦被割傷。

 另男被告曾兩度於晚上走到熟睡女兒床邊,用手指分別捏胸及把弄女兒私處,兩次均弄醒了女兒後他才離開。

 除被獸父虐待外,女童亦遭後母多次凌虐及虐打。去年九月,女童曾因將不夠熱的白飯倒回飯煲內,欲取回較熱的白飯,後母卻直斥熱飯要留給父親,母女二人因此爭執起來,後母便揮拳襲擊女童頭及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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