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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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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17] 港人偷運文物深圳提控

 【本報實習記者王思睿深圳十六日電】一名經常出入深圳羅湖口岸的香港人為獲得一百元港幣的酬勞,答應替別人帶一隻箱子過境,結果被海關人員在箱內查獲出土文物一百七十件,該名港人因涉嫌走私文物於前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舉手之勞 一口答應

 據了解,涉案港人余×標,三十一歲,因工作關係經常往返港深兩地。去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余×標在深圳羅湖商業城碰到一個自稱「冰姐」的香港女人。「冰姐」讓他幫忙帶一個「裝有舊銅器和工藝品」的箱子過境去香港,並談好帶過去的報酬是港幣一百元。余×標覺得這只是「舉手之勞」,還可因此撈點「外快」,便一口答應了。正當余×標提著箱子準備從羅湖口岸出境時,海關工作人員在箱內查出未經申報的出土文物一百七十件(套),遂當場將余扣留審查,而此時「冰姐」已經不見了蹤影。經鑒定,這些文物都屬國家禁止出境的出土文物,其中有十四件屬國家三級文物。

不知犯罪 望求輕判

 公訴人指控余×標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文物出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文物罪,提請法院依法判處。開庭審理中,余辯稱自己不知是犯罪,只是貪圖「小利」而被人利用,請求從輕判處。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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