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17] 網民認為判決不公
本報記者 莊海源
網民甲:有哮喘大晒,明星大晒,有哮喘又食煙,又飲可樂!!——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真係益鼳\啦……!!反而個警察就要坐半年……
網民乙:這個故事教訓我們以後做甚麼公益,記得留個「案底」啊,可以用來求情。「藝人就有特權,藝人多做了公益都可化煞擋災,還是鼓勵怕坐牢的人先做公益再犯法。為甚麼頂包司機判四個月監,妨礙司法公正的警員判六個月監,謝霆鋒只判二百四十小時服務令?那兩個禮拜的羈留就可以為他的罪孽一筆勾消?」(節錄)
網民丙:其實個官係唔係掉轉薛P,睇下佢出到來咪又係招招積積,慌佢真係會知錯咩!!
內地網民(甲):經常看到香港的電影,電視中的法官審案的情節,法院前有一個雕像蒙著眼,手拿天平以示公正,這就是公正。這件案終於讓我們見識甚麼叫公正!可悲啊!
內地網民(乙):怎麼現在香港司法也沒有公正了?嘿嘿,原本是不相信的,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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